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 自贡市出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
发布时间:2022/07/28 点击:538
7月28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和帮助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近日,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的通知》(自财资〔2022〕25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适用范围、办理程序、减免方式等。详见↓
(一)实施主体
同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签订租赁协议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即实施主体)。
(二)减免对象
承租自贡市本级国有权属房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承租人) 。
(三)执行口径
1、对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市本级国有权属房产的,减免6个月租金。2022年实际租期小于应减免租期的,根据实际租期按比例进行减免。
2、承租人在承租市本级国有权属房产时,有转租行为的,在转租期间不享受减免政策。转租人属于本减租政策实施主体的,转租人要将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承租人;转租人不属于本减租政策实施主体的,实施主体应督促转租人将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承租人。
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人直接向实施主体提交减免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实施主体根据内部审批程序,及时审批减免申请。审批通过后,实施主体应及时书面告知承租人并办理租金减免手续。不符合减免条件的,由实施主体负责解释。减免申请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5日。
(一)提高政治站位。相关市级部门和市属国有企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落实国有房屋房租减免要求,坚持“应免尽免、应免快免”,加快减免房租政策落地,切实与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共渡难关,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增长。实施主体应通过公告、电话、电子邮件、网络等多种方式告知政策范围内减免对象,力争做到应知尽知。
(二)严肃工作纪律。实施主体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程序,公开公正操作,严禁利益输送,暗箱操作。对于违法违纪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国有资产流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及时反馈信息。市属行政事业单位房租减免情况由主管部门于每月25日前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属国有企业房屋减免情况由企业报监管部门,监管部门汇总后于每月25日前报市国资委。(详见附件 2 、附件 3 )
(一)实施主体与承租人减免房租其他未尽事宜,由实施主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二)因减免租金影响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经营业绩考核和工资总额认定时视同利润予以认可。
(三)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国资委刘为,电话:2216958,邮箱:648693936@qq . com;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张旭宏,电话:8118799,邮箱:25080769@qq · com 。
附件:
2、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xx月减免房产租金明细表.docx
3、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xx月减免房产租金汇总表.docx
摘自《自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