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维护工作
发布时间:2022/07/14 点击:564
《通知》要求——
■各区县人社部门及相关单位充分认识高温天气对劳动者特别是环卫工人、快递员、外卖员等户外作业劳动者带来的危害,指导督促企业落实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权益保障措施,切实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要指导企业通过调整工作时间、加大班次轮换、减轻劳动强度等方式,最大程度减少户外工作劳动者高温时段的户外工作时间。指导平台企业及其驻市机构视情况采取延长配送时限等措施保障外卖员等平台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对确因高温天气影响劳动者不能按时到岗的,指导企业与劳动者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同时,要求切实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还明确规定,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冲抵高温津贴。督促企业履行劳动保护主体责任,积极改善工作条件,增配降温设备,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加强高温防护等职业健康知识培训。
据悉,目前我市高温津贴延续2018年7月1日起执行的政策,高温标准为每人每天12元至18元,发放方式为按天计算,即有一天算一天。此外,根据今年4月1日起实施的全市最低工资标准,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属于特殊工作条件或特殊工资环境下的津贴。
摘自《自贡网》